关于签订2009/2010学年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通知
根据学校与工商银行杭州市城站支行的协议,经与银行联系,由银行派人来校为学生办理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手续,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0年3月17日9:00——16:00时
二、地点:图书馆一楼大厅
三、对象:申请2009/201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包括毕业实习生)
四、具体要求:
1、请各位申请助学贷款的并经学生处(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的学生按要求准备好下列材料(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所需资料及排放顺序) :
1)借款人借款申请书(家庭状况、还款意识体现——承诺)
2)借款人贫困证明(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公章)
3)工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5)学校申请审批表
6)借款人学生证(新生用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7)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清楚、有效)
8)借款人学习成绩单(系公章、历年、最多一门不及格)
9)家长承诺意见书(必须是家长本人)
10)见证人(请辅导员担任)身份证复印件
11)见证人工作证复印件
12)品行说明(班主任填写、系公章)
13)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本人、杭州工行、基本结算户、续贷者用原来的)
2、请所有需要办理合同签订手续的同学在上午9:00到学术报告厅集中,先由银行和学生处人员进行诚信教育和相关培训,然后再签订合同。
3、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手续必须学生本人持完整材料到现场办理,因材料不完整或资料真实性原因导致不能办理贷款合同签定手续的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负。
4、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办理助学贷款手续。逾期不办或确定不需要贷款的学生请在4月底前将原申请额度的费用以现金方式交学校财务处。否则将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公卫系
二O一O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