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培养他们的高尚的品质,倡导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继承和弘扬我校“求真、博爱”的校训精神,激励我校学生始终保持崇高的精神追求,全面提升自身素质,特举办“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
一、评选宗旨
开展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届大学生”评选活动,旨在树立优良学子的典范,弘扬求真博爱的精神,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树立大学生的先进典型,用典型引导和教育广大学生,营造大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更好地带领和引导广大学生为学校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对象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在校全日制学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道德高尚,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及健全的人格,无因违法、违规、违纪而受到处分现象,思想品德先进者。(大一综合素质良好,大二综合素质分排名为各班级30%)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及其它公益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者优先。
4、刻苦勤奋,学风端正,成绩优秀者(大一综合素质在各班前五,大二获奖学金)优先。
5、关注学校的发展建设,积极响应并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者优先。
6、在市级、省级及其以上组织的各种专业竞赛、文体比赛、征文比赛、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奖者;或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或有发明专利者;或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为学校赢得荣誉者优先推荐。
四、评选方式
采取全校学生代表投票、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产生,按参评人投票占40%,评委会评审占60%权重计算总得分,从高到低取前10名作为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届“十佳大学生”,其余获提名奖。
五、评选办法
(一)推荐
1、候选人的推荐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候选人的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根据各系学生数量所占学校总学生数的比例不同,推荐名额定为医学一系不超过8人、医学二系不超过9人、护理系不超过8人、药学系不超过9人、公卫系不超过7人(具体情况可作相关调整)。
3、候选人按要求填写《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届“十佳大学生”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个人事迹材料。各材料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交。
4、组委会负责对推荐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面试,答辩和讨论从41位系推荐上来的人选中选出20名同学进入下一轮评选。
5、校学生会“十佳大学生”组委会对20位同学的简介在校园最醒目的地方进行立传公示一周,并进行全校学生代表投票,投票结果作为终评的得分之一。
6、根据全校学生代表公开投票,得票数在前15位的同学成为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要准备事迹演讲,演讲材料要突出重点,事迹真实(每人限时3分钟)。
(二)评选
1、全校学生代表投票
时间:4月22日,4月23日
方式:按比例将选票分送各系。由系学生会负责组织学生代表投票。全校学生投票:所得选票/所发总选票*40分=候选人第一得分
2、评审
时间:5月14日
地点:学术报告厅
方式:评委会根据候选人材料、现场事迹演讲及兴回答,进行综合评审,总分为60分。
3、评审得分与投票的得分相加,产生最终评选结果并在评选现场公布。
4、在评选活动中,如发生违规行为,由评选活动组委会查实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六、评选机构
1、评选活动由校学生会主办。
2、成立“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由校学生的相关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建立由学生处老师、校学生会代表,系团总支学生会代表等组成的评委会,进行最后评选。
七、奖励办法
根据评选结果,授予前10名同学为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届“十佳大学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以及相应的奖励。
八、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十佳大学生”的评选活动涉及面较广,在学生中影响较大。各系学生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保证评选活动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确保评选工作的高质量。
2、严格履行推荐考核程序。各系学生会要本着对学生负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好对人选的推荐工作及对推荐对象的审核、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推荐程序,逐级上报,严禁弄虚作假。
3、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候选人和青年学生正确对待评选活动,做到文明竞争、有序参与、规范操作。
公卫系
20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