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省象山县公开招聘143名医务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
2010-
06-
01
12:
35浏览次数:
为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指标
全县共招聘医务人员143名(具体招聘职位、指标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1、2010年象山生源或象山户籍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校医学类应届毕业生。
2、具有医学类国民教育序列的象山户籍社会人员(以2010年6月11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3、身体健康,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等其他资格条件;
5、报考护理、助产士职位人员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3年6月10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职位人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6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的年龄均放宽至35周年。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体检、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
1、报名
⑴报名时间:2010年6月10日至11日两天(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1日下午5:00。
⑵报名地点:县卫生局二楼会议室(丹东街道塔山路39号)。
⑶报名携带资料: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学生证、原籍户口簿(户口簿)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尚需持有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
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毕业证书、执业资格(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
⑷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缴纳考务费80元。已通过前期紧缺专业招聘考试并与本县医疗卫生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本县卫生系统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5)发放准考证:报考者凭缴费发票,于6月16日到县卫生局政工科领取准考证。
2、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为《专业理论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各100分,总分200分。
考试地点和具体时间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考试成绩在象山人才网(www.nbxsrc.com)和县卫生局信息公告栏(一楼大厅)公布。
笔试后,县人事局会同县卫生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按招聘职位分别划定。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考生最高总得分(《专业理论知识》成绩乘以7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乘以30%)×60%。仅一人报考的职位的笔试合格线为各职位笔试合格分总和的平均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即为笔试不合格。
若总成绩并列,则以《专业理论知识》成绩高者列前。
3、体检
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职位指标1:1比例组织第一轮体检,若第一轮体检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组织第二轮体检。依次类推。
4、考察
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宜录用:
(1)曾有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考察期结束后30天内,上述审计、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
考察有放弃或不宜录用的,在该职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录用
按各职位招聘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人才网和县卫生局公告栏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六、人事管理
新录用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社会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合同规定进行管理。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对其作解聘处理。录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除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外),其人事档案、养老保险、转正定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事务均由县人才开发管理中心代理。
七、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在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自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新录用的毕业生须按县卫生局象卫党[2008]21号文件精神,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相应的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届时不能获得的,按象卫党[2008]21号文件精神办理。
招聘职位所需专业的界定由县卫生局负责。
本次招聘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65725951
咨询电话:65796615(县人事局) 65737726、65763924(县卫生局)
象山县人事局
象山县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2010年象山县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招聘职位、指标及资格条件
招聘职位
|
指标
|
资格条件
|
临床医学
|
14
|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社区医学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社区医学等)专业中专学历毕业生;已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成教类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社区医学等)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
|
中医
|
8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医学(包括中西医结合)等专业本科毕业生或已取得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的中医学(包括中西医结合)等专业大专学历毕业生。
|
药剂
|
7
|
全日制普通高校药剂及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取得初级职称资格的成教类药剂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中药剂
|
8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中药剂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口腔医学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口腔医学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影像诊断
|
3
|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影像诊断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影像诊断等专业中专学历毕业生。
|
影像技术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影像技术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检验1
|
4
|
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检验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男性毕业生。
|
检验2
|
4
|
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检验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女性毕业生。
|
防疫
|
3
|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预防医学等专业毕业生。
|
护理1
|
71
|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护理等专业毕业生。
|
护理2
|
10
|
已取得执业护士资格的成教类护理等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的护理等专业成教类本科学历毕业生。
|
助产士
|
6
|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助产士等专业毕业生。
|
医学营养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营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卫生管理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方向)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医疗设备维修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生物医学工程、医疗器械工程、医疗仪器、医疗仪器维修、医疗仪器设备管理与维修、医用电子仪器、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医用放射线设备、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精密医疗器械、精密医疗机械制造与维修、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
注:1、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确定药品营销、药品经营、药品监督与管理、食品技术加工、药物检测、理化测试、应用生物、药物质控等专业不属于药剂相关专业,不能报考药剂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