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决定实施2010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现将我校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其团队。
二、申报类别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该项目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该项目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三、经费运作和管理
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为5000元左右。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拨付按照原有渠道一并下拨。
四、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个人申请,项目负责人所在系推荐(指导老师为基础部、社科部等其他部门的项目由指导老师所在部门负责初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和排序。
1、提交材料。申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学生须在规定申报时期内向所在系部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见附件)。
2、系部初审、推荐。各系部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可结合申报材料的创新意义、实际应用价值等给出书面评价,向学校择优推荐,各系部限报三项。申报材料于2010年6月21日前交至校团委姚乐老师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yaolezjmc@163.com,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3、学校评审。学校科研处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我校推荐名单。
为集中力量做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本年度学校科研基金项目将不再接受学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