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本周四、五办理09级社区班学生医疗费用补助手续
发布时间:
2011-
05-
25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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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医高专学生统筹医疗管理办法》,本周(5月26日至27日)门诊部将为09级社区班学生办理2010——2011学年医疗费用补助审核手续,请辅导员、班主任提醒需要补助的学生及时办理手续。
具体补助办法为:
1、 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携带病历、发票、清单,先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在申请书上签字、再经门诊部审核,最后经职能部门领导及分管校领导审批,手续办齐后到财务处领取补助金。
2、 提出申请的学生必须是享受统筹医疗范围内的学生并已参加大学生医保和意外伤害保险。
3、 提出申请的学生因病住院、意外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首先由医保中心支付或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余额(除去自费自理自负)学校给予适当的补助。
4、 寒暑假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不属于医疗补助范围。
5、 入学前已患有的疾病,其医疗费用不属于学生统筹医疗补助范围。
6、 医疗费(除去自费自理自负)超过1000元者,按《浙医高专学生统筹医疗管理办法》进行补助。
对特困、贫困学生,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201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