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
2012-
03-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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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淳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用实施办法》(淳政〔2003〕64号)精神,决定公开招聘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数147名。招聘单位、职位、人数、条件及其它要求详见《淳安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
(一)淳安籍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专科学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二)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户口在淳安的毕业生(以2012年3月25日的户籍为准)。
(三)医学影像、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助产)、麻醉、全科医学等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
(四)研究生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职位所需的学历,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1月1日至1994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四)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成人学历须在2012年3月25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
(五)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同一经费形式的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不同经费形式的事业单位招聘职位,须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2年3月26日—2012年3月28日
地点:淳安县卫生局人事科(千岛湖镇行岗路1号)
报名时,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编制内人员的报考证明等报考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表》,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缴纳报考费每门40元和近期一寸照片2张。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12年3月29日—2012年3月30日。
资格审查由县卫生局和县人事局负责。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数的职位,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以开考;招聘对象为成人教育、自考、函授本科及以下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下的,招考一名的职位不开考,招考两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比例核减招聘计划(各单位招聘计划按同比例核减)。
(三)领准考证
时间:2012年4月11日—2012年4月13日。
地点:淳安县卫生局人事科(千岛湖镇行岗路1号)
五、考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果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一)笔试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公共科目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与综合应用能力》。专业科目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为4月14日(星期六),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考点、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凡参加笔试的人员均须进行公共科目的考试。只考公共科目的按公共科目计算笔试成绩;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笔试成绩按公共科目占40%,专业科目占60%,计算成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由县人事局根据各试卷难度系数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规定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职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面试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招考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按该招考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县人事局负责监督和指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和淳安县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按有关程序办理招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招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以招聘;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聘。
被招聘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和考试成绩、拟录用人员公示可查阅“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www.qdh.gov.cn)、淳安县人才网(www.qdhrc.com)。
(二)截止到2012年3月25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不得报考。
(三)已在外地落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淳安生源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迁出登记记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材料。
(四)淳安籍生源拟录用人员,户口不在淳安的,须在录用前将户口迁入淳安。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六)我县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
本公告由淳安县卫生局、人事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64823642、6481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