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3年医药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考证培训班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指出,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并重”。 同时,根据《劳动法》关于“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和“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及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医药行业对从业人员实行凭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药监人[2000]76号文件规定,凡进入我省医药行业工作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鉴于此,由我校药学系牵头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省医药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站联合举办医药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证培训。为了提高即将毕业同学的技能素质,确保各位同学在今年实习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为大家进入医药行业就业创造必要的条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有关事项
1.培训对象:2011级药学专业学生;从事药学相关工作的社会学员。
2.培训工种:医药商品购销员、药物检验工二个工种(均为中级),根据自愿报考、学校服务的原则以及自己的就业去向,可报考其中一个或多个工种。(请在申请表中注明所要参加培训考试的工种,同时报考2个工种需填写2份申请表)。
3.培训教材:采用省医药特有工种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编写指定的教材。分为上册(商业类通用教材或工业类通用教材)和下册(专业教材)。
4.医药购销考证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营销学
(3)药剂学
(4)药物商品知识
(5)医学基础
5.药物检验考证范围
(1)分析化学
(2)药物检验
(3)GMP
(4)质量管理、计量基本知识
(5)医药道德、劳动保护和环境
6.培训考试时间: 2013年4月20日—6月2日。
7.培训考试地点: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报名办法
1.所有报名人员,均需填写《浙江省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照片(同一底片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两张。
2.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3年4月9日。校内学员以班级为单位上报系部张纯处,校外学员请直接到药学系报名,凭报名单去财务处4月9日缴费。凭缴费发票到系部领教材与资料。
三、职业资格证书
每个工种分别通过应知、应会技能鉴定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将于11月底前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的基本条件和工资、待遇、晋升晋级的主要依据,本证书在全国通用,出国劳务认可。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纯 吴娴娴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药学系 博爱楼K1118室
联系电话:0571—87692802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3月20日